1、重新研读住区规划的合理性
实践中的“住区规划”通常包括小区修建性详细规划及建筑设计,审批通过后即可进入建设实施阶段。对上,
住区规划遵从所属地块控制详细规划提出的一系列“法”定要求,即土地出让的规划设计条件;对下满足开发利益
最大化的诉求。
从实践效果来看,这种规划模式带来了一系列问题。首先,控规要求“过粗”;应土地出让要求编制的控规是
“批量化生产”的产物,其结果是“中国城市不得不接受通用化的控规的法定结果”。一方面,此类控规没有扎实
深入的调研做依据,不能反映城市区位环境特征,也不能回应使用者的切实需求,其编制法定性的基础较为薄弱。
另一方面,批量化生产和相对固定的模式,限制了规划设计者的思维,简单套用经验化数据和指标使得使得控规成
果大同小异,不可能对特质性问题深入剖析并提出要求。其次,住区规划设计师往往立足于本小区空间,视野受到
一定限制,一般难以兼顾区域综合性问题;同时受雇于委托方的角色也使其必须满足基本的开发利益要求,而私人
利益的最大化往往要以牺牲社会公共利益为代价。